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圳市失業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府辦〔2015〕38號)、《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局關于貫徹落實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實施意見》(深人社規〔2020〕3號)規定,失業保險浮動費率是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用人單位失業保險基準繳費費率為基礎,根據2019年辭退職工比例、失業保險費收支率和招用經本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認定的就業困難人數等因素,決定是否下調基準費率并核定用人單位當年度的失業保險繳費比例。本次實施失業保險浮動費率時間為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
按規定,我局已核定全市參保單位2020年度失業保險浮動費率,擬從2020年2月起執行新的失業保險繳費費率。
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20日間,用人單位對公示情況有異議的,可向參保轄區的社保分局失業科(聯系電話見附件3)提出,我局將按規定進行復核處理。
附件:
1.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圳市失業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府辦〔2015〕38號)
2.《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局關于貫徹落實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實施意見》(深人社規〔2020〕3號)
3.2020年失業保險浮動費率擬調整結果公示名單
4.各社保分局失業科咨詢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