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冠名公司設立條件,滿足其中一個即可成立:
1、注冊資金不低于1000萬;
2、注冊資金在300萬以上的,并滿足以下任意一個要求的:
①、經過省級機構比如省政府或者相關部門準許成立的文化企業、科技中介服務機構、農林牧漁類企業、經濟鑒證類企業;
②、已經取得相關資質或是前置審批許可的其他類社會中介機構;
③、國家企業直接投資成立或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設立的企業,及其再投資成立的企業;
④、國有控股企業投資設立的出資額占50%以上的企業。
3、企業經營近3年期間,有1年納稅超過100萬;
4、企業有著名(馳名)商標;是省級民營科技企業或省級農業龍頭企業;
5、開發的新產品屬填補國內或者省內空白且經過國家或者省有關部門鑒定;
6、省政府批準設立;列為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重點科技開發項目;省政府另有規定。
集團公司滿足其中一個即可冠省名:
①、集團有3個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所有公司(子母)注冊資金總和高于6000萬,集團公司注冊資金3000萬以上的;
②、科技型公司或農業龍頭公司,有3個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所有公司(子母)注冊資金總和高于3000萬,集團公司注冊資金1500萬以上的;
③分支機構如果想要使用“廣東”字樣的,需在工商行政總局核準名稱。
以上就是冠名公司設立的條件,現在注冊資金是認繳制,不用實繳,所以你想注冊省級冠名的公司就可以注冊,但是我們在給公司起名時,無論你選擇省名還是市名,在工商稅務和銀行各項業務辦理中沒有任何區別,我們給公司起名字的目的是為了讓客戶更容易找到我們更容易記住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