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很多的人們選擇進行公司轉讓,而不是選擇公司注銷,因為如果選擇公司注銷的話,注銷公司流程是比較繁瑣的,而且比較浪費時間,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一看
公司轉讓的流程有哪些?
1、股東會討論表決
欲轉讓出資的股東需要向公司董事會提出轉讓出資的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這主要是針對股東轉讓出資給股東以外的人的規定,因為,股東之間的轉讓
出資是無須經過股東會表決的。另外,一般股東在向公司董事會提出轉讓出資的申請之前,往往會同其他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達成轉讓出資的意向。
2、資產評估
轉讓出資中對涉及的國有資產和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進行資產評估。國家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國務院1991年11月發布了《國有資產評估管理
辦法》。根據該辦法,股東轉讓的出資如果是國有股部分或因公司:購并使國有股發生轉讓,那么對這部分國有股在轉讓前需要經過委托資產評估部門進行資產評估。
另外,國有股的新股東若以上述無形資產投入公司,根據《公司法)第24條之規定,必須進行評估。對新投入的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等;還需辦理有關財產權轉移手續
。
3、簽訂轉讓協議
簽訂轉讓出資的協議。轉讓出資的股東與受讓出資的股東或股東以外酌人按法律的規定,并按照股東會的表決結果為依據雙方簽訂轉讓出資的協議;其中對雙方轉讓出資
的數額、轉讓的程序、雙方,的權利義務等事項作出規定,使其作為有效的法律文書來約束雙方,規范雙方的行為。
4、中外合資或中外合作公司
中外合資或中外合作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根據(中外合資企業法》或《中外合作企業法》的規定,要經過中文股東的上級政府部門審批;并報送。國務院外經
貿部門或其授權的地方政府審批同意方可有效辦理轉讓手續。
5、出資證明
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給受讓人新的出資證明書,并在股東名冊中做記載。(公司法》第30、 31、36條對股東的出資證明書、股東名冊及其變更記載都作了規定;股
東轉讓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具有法律上的公示效力。
6、表決公司章程
召開股東會議,表決修改公司章程;根據股東的提議,必要時變更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公司章程對股東的名稱及其出資額都有記載,股東轉讓出資必定會引起股東
結構及出資發生變化,所以,按規定,必須要召開股東會議,修改公司章程。對原股東出任或委派的董事或監事,受讓人作為新股東可提議要求股東會予以更換,可由
其出任或委振新的董事或監事。
7、工商登記注冊
就公司章程修改、股東及其出資變更、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工商注冊登記事項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