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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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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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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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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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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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0號公布)第九條: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個人獨資企業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設立申請書、投資人身份證明、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請設立登記時,應當出具投資人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合法證明。 二、《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第十九條: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商事主體成立日期。 依法設立的公司和非公司企業法人,由商事登記機關發給法人企業營業執照;依法設立的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由商事登記機關發給非法人企業營業執照;依法設立的企業分支機構,由商事登記機關發給分支機構營業執照;依法設立的個體工商戶,由商事登記機關發給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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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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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三)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四)有符合規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五)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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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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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者即予許可。許可方式為直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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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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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資人簽字的《企業設立登記四證申請書》(原件1份);
2. 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 投資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4.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設立企業須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過監察局共享系統查驗相關信息的,可無需提交;否則需提交紙質文件)。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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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受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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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所在地的轄區分局。 各轄區企業注冊大廳信息為: 羅湖:深圳市羅湖區黃貝路2126號碧波市場三樓。 福田:福田區新沙路7號福田工商物價大廈2樓、3樓。 南山:深圳市南山區泉園路工商物價大廈麒麟大廳。 鹽田:深圳市鹽田區沙頭角海景二路1013號紅盾大廈一樓。 寶安:深圳市寶安區寶安大道與羅田路交匯處的寶安區體育中心綜合訓練館一樓(區公安分局出入境辦證大廳正門對面)。 龍崗:深圳市龍崗區龍翔大道8033-1號行政服務大廳。 光明:深圳市光明新區碧眼路新區行政服務大廳。 坪山:坪山新區金牛西路12號啟興大廈新區行政服務大廳二樓。 龍華新區:深圳市龍華新區梅龍大道98號國鴻大廈A座1樓行政服務大廳。 大鵬:大鵬新區大鵬街道中山路10號大鵬新區行政服務大廳。 以上企業注冊大廳咨詢電話、投訴電話: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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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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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企業營業執照》有效期限根據申請人申請確定;申請人未申請的,無期限限制;法律、法規、規章或批準文件、許可證件對期限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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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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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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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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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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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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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圖
(一)受理申請材料;
(二)審核材料;
(三)核準登記;
(四)頒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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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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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商事登記機關應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并頒發營業執照。 商事登記機關在三個工作日內不能完成登記的,經商事登記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三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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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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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非法人企業營業執照》后主體資格確立,可從事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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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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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實施主體作出的該行為不服,行政相對人有權:
1.申請行政復議:可以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的上一級主管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2.向人民法院起訴: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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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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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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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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