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得稅的會計核算中,所使用的賬戶主要有如下3個:
1."所得稅"賬戶
企業按規定繳納的所得稅應通過"所得稅"賬戶核算,該賬戶屬于損益類(費用類)。借方反映按規定:當期損益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貸方反映期末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金額,結轉后應無余額。
2."應交稅金"賬戶
"應交稅金"賬戶,用于核算企業應繳納的稅金。其中所得稅的核算是通過其中的"應交所得稅"明細賬戶來完成的。該賬戶屬于負債類賬戶,貸方發生額記錄企業按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當期應繳 納的所得稅,借方發生額記錄繳納的所得稅,期末余額在貸方,表示期末尚未支付的所得稅。
3."遞延稅款"賬戶
"遞延稅款"賬戶,用于核算企業由于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影響納稅的金額,以及以后各期轉銷的金額。其貸方發生額,反映企業本期稅前會計利潤大于應納稅所得額產生的時間性差異影響納稅的 金額,及本期轉銷已確認的時間性差異對納稅影響的借方數額;其借方發生額,反映企業本期稅前會計利潤小于應納稅所得產生的時間性差異影響納稅的金額,以及本期轉銷已確認的時間性差異對納稅影 響的貸方數額;期末貸方(或借方)余額,反映尚未轉銷的時間性差異影響納稅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