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797 號)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第二款中的 “科技” 修改為 “工業和信息化、科技” ,該修訂自 2025 年 1 月 20 日起施行。這一修改進一步拓寬了相關政策的適用范圍,可能會對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的條件和范圍產生影響,企業需要密切關注后續具體規定,及時調整自身申報策略。。
《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5 年本)》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同時 2020 年版目錄廢止。新版目錄分為國家現有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和西部地區新增鼓勵類產業兩部分。對于屬于 2025 年版目錄新增類型的企業來說,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可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 2020 年第 23 號)規定,享受 15% 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 。這無疑是西部地區企業的重大利好,將有力促進西部地區產業發展,企業可以對照目錄,判斷自身是否符合條件,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助力企業發展。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 2025 年關稅調整方案的公告》正式實施,對部分商品的進口關稅稅率和稅目進行調整。其中,對 935 項商品實施低于最惠國稅率的進口暫定稅率,對 24 個自由貿易協定和優惠貿易安排項下、原產于 34 個國家或者地區的部分進口商品實施協定稅率,并且繼續給予 43 個與我國建交的最不發達國家 100% 稅目產品零關稅待遇。這一系列關稅調整措施,將對進出口企業產生直接影響,企業需要及時了解相關商品關稅變化,合理規劃進出口業務,降低成本,提升競爭力。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海關總署關于實施保稅物流賬冊核銷管理的公告》開始施行,對保稅物流賬冊實施核銷管理。保稅物流賬冊核銷周期原則上不超過 1 年,企業應當在保稅物流賬冊核銷周期結束之日起 60 日內完成報核;經主管海關批準可以延期,但延長后報核期限不得超過 90 日 。這一規定明確了保稅物流賬冊核銷的時間要求,企業需要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完成報核工作,確保保稅業務合規運營,避免因核銷不及時產生風險。
1 月 8 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優化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公告》,對 2025 年企業所得稅匯繳申報表進行調整。此次調整力度較大,取消了《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兩張表,同時修訂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主表》、《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等 6 張表單以及 15 張關聯表單 。申報表的優化旨在簡化申報流程,提高申報效率,但企業財務人員也需要及時學習新的申報要求,準確填報相關數據,確保企業所得稅申報工作順利完成。
為進一步提升增值稅納稅申報服務和管理水平,相關部門發布《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一方面,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適用增值稅征稅政策的出口貨物信息數據歸集服務,納稅人出口適用增值稅征稅政策的貨物,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需登錄全國統一規范電子稅務局,完成出口貨物信息數據的用途確認,從事進料加工復出口業務的納稅人還需填報對應出口貨物耗用的進料加工保稅進口料件金額。另一方面,根據相關政策規定,調整了《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該公告自 202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同時廢止部分舊公告 。增值稅作為我國的重要稅種,此次申報事項的調整,企業需要認真學習,準確操作,確保增值稅申報的準確性和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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