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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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參保用人單位辦理社保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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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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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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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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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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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登記注冊的所有企業(yè)(包括民辦非企業(yè)單位)、企業(yè)化管理的事業(yè)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guān)系的雇員、臨聘人員所屬的國家機(jī)關(guān)、事業(yè)單位、個體經(jīng)濟(jì)組織,自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30日內(nèi)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社保機(jī)構(gòu)征收部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xù)。 |
數(shù)量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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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數(shù)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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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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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企業(yè)參加社會保險登記表》(蓋單位公章); 2、開戶銀行印鑒卡或開戶銀行證明或開戶許可證原件及復(fù)印件。 辦理時間: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
申請受理機(jī)關(g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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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附件《辦事窗口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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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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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項無證件,自登記參保之日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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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機(jī)關(g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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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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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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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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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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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錄社保網(wǎng)站http://www.szsi.gov.cn/→點擊“新參保企業(yè)網(wǎng)上登記”→按要求錄入相關(guān)登記信息,并打印《深圳市企業(yè)參加社會保險登記表》
2、在網(wǎng)上申報成功之日起(不含當(dāng)日)5個工作日內(nèi),向企業(yè)所在轄區(qū)社保機(jī)構(gòu)征收窗口提交《登記表》及辦理材料,逾期不辦的,網(wǎng)上申報的信息將自動作廢,企業(yè)需重新申報 |
時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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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辦結(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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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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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社保征收部門審核批準(zhǔn)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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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濟(jì)權(quán)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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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對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務(wù)(非行政行為)不滿的,可以向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信訪部門投訴;對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作出的該行政行為不服,行政相對人有權(quán):1.自收到?jīng)Q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向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復(fù)議機(jī)關(guān)申請行政復(fù)議;2.自收到?jīng)Q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