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做相應的稅務登記變更,提供以下資料:
(1)《稅務登記變更表》
(2)國地稅稅務登記證(副本查驗)
(3)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變更(備案)通知書》(原件、復印件)(不涉及工商變更的,不用提供)
(4)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上述回復不作為法律依據(jù),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責任編輯:黃英杰]電話:15899773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