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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業又有專項資金
可以申請!
具體《申報指南》
《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
和《申報系統操作指引》
快一起來了解~
支持領域
優化進出口商品結構。鼓勵企業進口先進設備及關鍵零部件和先進技術等。
設定依據
(一)
政策依據
《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于2022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重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2〕37號);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商務部發布的《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016年版)》。
(二)
管理依據
《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22〕3號)。
支持數量、支持方式和支持標準
(一)
支持數量
國家財政部、商務部審定下達。
(二)
支持方式
無償資助,自愿申報,地方初審,國家審定。
(三)
支持標準:貼息標準
1.貼息本金。以符合規定條件的產品或技術的進口金額乘以人民幣匯率計算。申請項目匯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2022年6月30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計算依據。
2.貼息率。按照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2022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幣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
3.貼息金額。按照貼息本金乘以貼息率計算,每戶企業不超過6000萬元人民幣,對貼息總額低于50萬元人民幣的地區和中央企業不予安排貼息資金。
申報條件
(一)
基本條件
1.申報單位為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申報單位未被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失信懲戒,明確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且在限制期內。
3.申報單位近三年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4.申報單位應承擔資金真實申報、合規使用和有效管理;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應如實提供本單位信用狀況,承擔違約責任并作出承諾,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財政資金。
5.申報項目未以同一事項從其他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
(二)
專項條件
1.以一般貿易方式、邊境貿易方式進口列入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發布的《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016年版)》(以下簡稱《目錄》)及根據形勢變化印發的新版《目錄》中的產品(不含舊品),或自非關聯企業引進列入《目錄》中的技術。
2.進口產品的申請企業應當是《進口貨物報關單》上的消費使用單位;進口技術的申請企業應當是《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上的技術使用單位。
3.進口產品應當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完成進口報關(以海關結關日期為準);進口技術應當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執行合同,并取得銀行出具的付匯憑證。
4.技術進口合同中不含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31號)規定的條款。
5.進口《目錄》中“鼓勵發展的重點行業”項下的設備,未列入《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12年調整)》(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83號)。
6.符合以上條件的進口產品及技術總額不低于50萬美元。
申報材料
(一)
基本材料
本指南規定提交的表格(附表1、附表2),申請人登陸“深圳市商務局財政專項資金系統 zj.commerce.sz.gov.cn”,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二)
項目材料
1.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申請文件,包括:企業基本情況、進口用途、預計可產生的效益、項目績效目標(工作和目標完成情況)等。引進技術的應說明是否從關聯企業引進,企業更名的應說明相關情況并附證明材料。聲明“近三年來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等。(申請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名必須手簽,使用名章無效;若由授權人簽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簽并加蓋公司印章的授權書原件)
2.《2022年進口貼息事項申報說明》(附表1,在線填報導出打印)。
3.企業營業執照(驗原件收復印件)。
4.《2022年進口貼息事項申請表》(附表2,在線填報導出打印)。
5.進口產品訂貨合同或技術進口合同,非中文版請提供中文翻譯(驗原件收復印件)。
6.進口產品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企業留存聯復印件或打印件。(驗原件收復印件)。
7.進口技術的,需提供《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技術進口合同數據表》及銀行出具的注明技術進口合同號的付匯憑證(驗原件收復印件)。技術使用單位與付匯單位不一致的,需提供雙方的代理合同。技術進口額是指通過轉讓、許可、委托開發、合作開發、技術咨詢等方式自非關聯企業引進《目錄》內技術所支付的技術費金額(不含設備、培訓、調試、差旅等費用,不含以年度銷售額、利潤等為基數按比例支付的技術引進費)。付匯憑證上請注明技術引進合同號、技術名稱和符合貼息條件的付匯金額。
8.進口“鼓勵發展的重點行業”項下的設備,需提供《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或海關出具的《適用鼓勵類產業政策條目確認通知單》,含進口設備清單,驗原件收復印件)、《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及《進口貨物報關單》(驗原件收復印件)。如因關稅為零無法獲得免稅證明,可不提交免稅證明,但應在申請報告中說明有關情況,并提交相關商品為零關稅的證明材料;屬于《目錄》第三部分“鼓勵發展的重點行業”中“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新產品開發設計中心、科研中試基地、實驗基地建設”的,申報時不需提交《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但需提交科技部、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國家級研究中心的認定文件。
9.重要裝備有技術參數要求的,需提供列明商品技術參數的進口合同或產品說明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企業公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公章;一式兩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需(含封面)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
申請表格
本指南第五條(一)規定申請書。
申請受理機關
(一)
受理機關
深圳市商務局
(二)
受理時間
網絡填報時間:
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15日18:00
材料提交時間:
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20日18:00
* 申報單位在上述規定時間內在線填報、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先進設備及關鍵零部件和先進技術按不同業務情形在線填報。
(三)
受理地點
深圳市福田區福山社區濱河大道5022號聯合廣場B座703H(受理聯系人:夏小姐,聯系方式:18923706186)。
(四)
咨詢電話
項目申報咨詢電話:0755-88100675、18923706186。
系統技術服務電話:0755-88102445。
申請決定機關
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初審,報送國家商務部、財政部審定。
辦理流程
市商務局發布申報指南——申報單位網上申報——市商務局網上初審——申報單位提交申請材料——市商務局開展形式審查(包括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提出意見——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將申請材料匯總上報商務部、財政部——商務部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審,將審核合格項目作為安排2023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的依據,并將項目明細下發深圳市——市商務局通知企業辦理撥付手續。
辦理時限
根據財政部、商務部文件通知要求受理。材料提交時間截止日起60個工作日市商務局完成申報單位材料初審工作,并會同市財政局將申請材料匯總上報商務部、財政部。
證件及有效期限
證件:無。
有效期限:無。
證件的法律效力
無。
收費
無。
年審或年檢
無。
監督檢查和補充說明
(一)市商務局從未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為申報單位代理專項資金扶持計劃項目申報事宜,申報單位應自主申報。我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假借我局或工作人員名義向申報單位收取費用的,請向我局舉報。
(二)獲得資金支持的申報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制度規定進行管理和使用,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并自覺接受財政、商務、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配合商務部門開展業務、資金統計監測,妥善保管項目申報材料。
(三)申報單位在資金申報、使用等過程中,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截留、擠占、挪用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失信聯合懲戒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造成資金損失的,由商務部門收回資金。
(四)申報單位在項目申報期間發生企業名稱、聯系信息變更的,應及時聯系并提供變更材料,如因未及時變更產生的后果由企業自行承擔。
(五)資助撥款按照申請書銀行賬戶信息辦理。因賬戶信息更改或企業填寫錯誤等原因導致撥付不成功的,原則上予以辦理一次撥款信息更改并再次撥付。申報單位應按照要求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附表1:2022年進口貼息事項申報說明
附表2:2022年進口貼息事項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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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
(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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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2年度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
(進口貼息事項)申報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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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深圳市商務局
部分圖片源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