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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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發酒類批發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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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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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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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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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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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冊資金、經營場所和倉儲設施符合有關規定;
2.有相關酒類經營權;
3.有健全的企業管理制度;
4.有熟悉酒類知識的專業人員。依據:《廣東省酒類專賣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二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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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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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驗原件);
2.《食品流通許可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3.倉儲場所的租賃合同及消防部門的許可意見(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4.有效期一年以上的相關酒類經銷授權書或合同、協議(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5.至申請之日前半年內國家法定檢驗機構簽發的酒類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國產酒)或衛生檢疫合格報告(進口酒)(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6.酒類生產企業營業執照、酒類生產許可證或供貨方的營業執照、酒類批發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依據:根據《廣東省酒類專賣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由本辦法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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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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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受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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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酒類專賣管理辦公室);地址:深圳市福田保稅區管理局大樓二樓1223室(桂花路1號);咨詢電話:21519325;投訴電話:2151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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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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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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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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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到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酒類專賣管理辦公室)遞交申請材料——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酒類專賣管理辦公室)審批——申請人領取《酒類批發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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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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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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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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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批發許可證》,有效期3年。依據:《廣東省酒類專賣管理條例》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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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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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行政許可證件方可從事相關酒類批發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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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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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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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審或年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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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實行年檢。依據:《廣東省酒類專賣管理條例》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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