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改稅的意義如下所示:
利改稅的第二步改革,不僅是財政稅收制度的重大改革,也是整個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搞活經濟的關鍵一著。這項改革搞好了,國家和企業的分配關系基本上解決了,就可以為城市其它經濟體制改革創造條件,開拓道路。具體地講,實行利改稅主要有以下好處:
第一,可以通過稅收把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系固定下來
這次改革之后,企業只須依法向國家納稅,稅后的利潤留給企業安排使用。這樣做,一方面可以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有利于國家進行重點建設和對國民經濟的計劃管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使企業能夠更加充分地行使自主權。
第二,可以更好地發揮稅收經濟杠桿作用
這次改革中,設置了幾個新的稅種,調整了若干產品的稅率,征稅辦法也有所改進。因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由于目前價格不合理所造成的矛盾,有利于企業在大體相同的條件下開展競爭。同時,還可以通過稅收,對某些產品的生產進行鼓勵與限制。
第三,可以給企業增加活力和壓力
這次改革,在國家財政還有困難的情況下,采取了若干擴大企業財權的措施。例如,放寬了對大中型企業減征調節稅的政策,給企業增加了后勁;放寬了小型國營企業的劃分標準,使享受優惠待遇的小型企業數目增加;實行新的八級超額累進所得稅,降低了稅負等等。我們預計,由于采取以上擴大企業財權的措施,今后7年內,企業得到的好處,平均每年約可增加30多億元。這對調動企業和職工的積極性,進一步搞活經濟,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加強了企業的盈虧責任,也給企業增加了壓力。改革以后,企業經營得好的,就能發展;經營得不好的,就會在競爭中失敗。這就能通過經濟的方法獎勤罰懶,對企業進行鼓勵和鞭策。
第四,可以為改革財政管理體制創造條件
在利改稅的第二步改革完成以后,就可以完全按稅收劃分中央和地方的財政收入范圍,改革財政管理體制,使國家與企業、中央與地方的分配關系得到比較合理的解決。這將有利于打破“條條”和“塊塊”的干預,實行政企分開和簡政放權。
由此可見,在解決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系上,利改稅是改革的方向。這項改革搞好了,可以使企業向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方向大大邁進一步,有利于打破企業吃國家“大鍋飯”的弊端,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當然,由于利改稅的第二步改革是一個新事物,需要在全面試行的過程中,特別是要隨著計劃、價格、工資等項改革的進行,逐步加以完善。
鑒于目前城市經濟體制改革正在進行,經濟情況變化很快,各個稅收條例(草案)尚需在執行中不斷充實和完善,擬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以草案形式頒發試行。待執行一段時間,總結經驗,加以修改后,再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人大常委會審議批準,制定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