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進行納稅風險識別的一個重要參數就是稅負,納稅人稅負明顯偏低可能帶來的后果是:被約談、被納稅評估、必要時轉入稽查,無論是哪種后果,一般情況下都要補繳稅款、被加收滯納金,甚至受到處罰。
需要說明的是,納稅人如果完全依法、合規納稅,則稅負根本不是問題,無論高、低都是真實、正常的反映,即使因為某種原因顯示出“不正?!?,也有合理解釋(如疫情影響、經營策略存在問題、技術落后、管理水平低下、內控存在問題等),且不怕被納稅評估或稽查。
只有不合規的企業才會存在稅負問題,才極易因稅負問題引發風險。為了規避可能面臨的風險,不合規的納稅人非常關心稅負,也特別想知道本企業稅負在稅務機關看來是否正常。但是,稅務機關用于識別納稅人稅負是否正常的稅負指標因為行業、所在區域及規模不同、管理水平不同而千差萬別,最關鍵的是,這個指標是不公開的。由于沒有稅務機關在用的指標來衡量,納稅人會非常困惑:我司的稅負,在稅務機關看來,到底是不是正常?(其實他們知道自己沒有完全依法納稅,只是想知道引發風險的邊界線在哪?)
雖然無法得到稅務機關內部使用的指標參數,但是,不合規的納稅人完全可以自我識別、判斷本企業稅負是否存在問題、風險有多大。主要的方法是計算出實際稅負偏離真實稅負的大小,然后再進行判斷:
一、計算本企業真實稅負(這個表達很“殘酷”,因為不合規企業申報數據是不真實,或不完全真實的)
企業所得稅:將少計收入,多列成本、費用事項還原,重新計算當期應納稅企業所得稅額,除以還原后的當期收入總額得出真實稅負;增值稅:將少計銷售額、虛抵、多抵事項還原,重新計算當期應納稅增值稅額,除以還原后的當期銷售額得出真實稅負;個人所得稅:將應并入未并入,且不符合免稅條件的工資薪金所得重新并入計算實際應扣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除以還原后的當期工資總額得出真實稅負;設上述計算的真實稅負為x。
二、列出當期實際申報繳納或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實際稅負。
歸屬于當期的,實際申報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除以申報的收入或銷售額,計算出實際稅負;歸屬于當期的,實際預扣預繳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除以申報的工資總額,計算出實際稅負,設上述計算的實際稅負為y。
如果[(y-x)/x]×100%的絕對值大于10%,則指向當事企業稅負偏低,有風險;大于20%,則指向當事企業稅負低,有較大風險;大于30%,則指向當事企業稅負很低,有重大風險……
本文旨在告訴不合規的納稅人,納稅不合規是一種客觀存在,過去有,現在有,將來還會有,但比較嚴重的不合規,很容易被盯上,因此,根本的防范風險的方法還是要依法誠信納稅……